天津港食品食品原料进口清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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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999 元(人民币) | 产地:欧洲 |
最少起订量:1吨 | 发货地:天津 | |
上架时间:2017-09-01 16:48:40 | 浏览量:286 | |
上海厚臻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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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模式:进出口商 |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特种兽畜养殖 | 主要客户:国内进口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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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玫力 (小姐) | 手机:18263264732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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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1830708295@qq.com |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解放路188号信达广场3009 |
进口货运代理:王女士 18263264732(同微信) QQ:1830708295 座机:022-23193726 进口食品报检指南及流程 出口方需提供的报关文件: 1/产地证。 2/卫生证。3/发票 4/装箱单5/合同
一、进口普通预包装食品,其进口商/经销商可直接在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无 报检 资格的单位可委托持有效《代理 报检 单位注册登记证书》的代理 报检 单位报检。 ————————————万享供应链管理————————————— 货物首次进境报检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贸易合同/ 信用证 、发票、装箱清单、缺陷产品召回承诺书、国家质检总局签发的有效《 进出口 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或深圳局签发的《进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备案凭证》或标签备案申请资料(3份)[标签审核申请表、中文标签样张、原标签及中文 翻译 件、原产地证/自由销售证明原件、反映产品特定属性的证明材料、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原件等],必要时报检人还应提供: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需办理进境检疫审批手续的); 2.输 出国 家或地区官方的检疫证书(有规定的动植物源性食品); 3.输 出国 (地区)官方的卫生证明文件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原件; 4.相应的检测报告;(标签上有具体标注值的) 5.输 出国 (地区)所使用的农兽药、添加剂、熏蒸剂等相关资料和检验报告; 6.输出国品质证书或质量保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及有关标准和技术资料(申请品质证书的); 7.国家质检总局与有关国家(地区)签订协议的,按协议规定出具的证明; 8.检验检疫机构要求的其它 单证 。
进口货运代理: 咨询热线 王女士 18263264732 QQ:1830708295 报检后接受检验检疫,合格后获得合格《卫生证书》方可销售使用。申请中文标签备案的,检验检疫合格后获得《深圳 进出口 食品化妆品标签备案凭证》。备案详情请登陆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查询。中文标签样张需按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0344-2005(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等相关国家标准要求自行制作。有关标签管理请浏览我局网站“食品检验检疫”栏目相关规定。 货物非首次进境报检时,需提供贸易合同/ 信用证 、发票、装箱清单、缺陷产品召回承诺书、国家质检总局签发的有效《 进出口 食品标签审核证书》(绿证)或深圳局签发的《进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备案凭证》,必要时向施检部门提供其它需要的文件(同上款)。 二、进口已是定型包装,但不直接交付消费者食/使用的食品[如食品工业原料、使领馆自用食品、展品、样品(不含少量进口试销的食品,须提供详细证明材料)、免税店经营的食品],其进口商/经销商须在货物进境前,到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检处办理中文标签审核 豁免手续。进境时在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关报检,报检时需提供已办理获得的中文标签豁免凭证、货物发票、贸易合同/ 信用证 、装箱清单,必要时提供其它需要的文件(同上款)。
进口货运代理: 咨询热线 王女士 18263264732 QQ:1830708295 三、进口特殊食品,其进口商/经销商须在货物进境前,到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检处办理获得《进出口特殊食品预审证明》。详情请登陆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查询。同时办理中文标签审核备案,并获得《深圳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备案凭证》。详情请登陆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站查询。中文标签样张按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13432-2004(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要求制作。货物进境时在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报检时需提供已办理获得的《进出口特殊食品预审证明》、《深圳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备案凭证》及已备案的中文标签样张、货物发票、贸易合同/信用证、装箱清单,必要时提供其它需要的资料(同上款)。对使用了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目录中物质(大豆种子、大豆、大豆粉、大豆油、豆粕、玉米种子、玉米、玉米油、玉米粉、油菜种子、油菜籽、油菜籽油、油菜籽粕、棉花种子番茄种子、鲜番茄、番茄酱)为配料的食品,还需提供是否有转基因成份的申明。 四、进口食品添加剂,除按普通食品提供相关资料外,还需提供收货人出具的用途申明,进口复配食品添加剂(不包括香基、香精)的,生产企业还应提供复配成分目录表,按添加剂含量递减顺序列出复配成分清单,进口特定用途的食品添加剂,还应提供相关产品入境后使用的目的及其流向说明。 五、由受理报检的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合格后签发《通关单》/《检验检疫联系证明》、《卫生证书》放行。进口商/经销商获得合格的《卫生证书》后方可销售使用该批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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