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进口食品食品原料专业清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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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999 元(人民币) | 产地:欧洲 |
最少起订量:1吨 | 发货地:天津 | |
上架时间:2017-09-01 16:49:22 | 浏览量:2301 | |
上海厚臻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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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模式:进出口商 |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竹木类 | 主要客户:国内进口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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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玫力 (小姐) | 手机:18263264732 |
电话: |
传真: |
邮箱:1830708295@qq.com |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解放路188号信达广场3009 |
进口货运代理: 咨询热线 王女士 18263264732 QQ:1830708295 食品进口所需文件 1.两套报关报检委托书(按照天津海运进口格式) 2.盖正本公章的合同,发票,箱单,贸易代理协议,各两套 3.正本的原产地证书(国外官方提供) 4.正本卫生证书(国外官方提供) 5.植物检疫证书(国外官方提供) 6.卫生证附表(一式三份) 7.盖正本公章的进口食品清单六份 8.盖正本公章的预包装食品承诺书两份 9.盖正本公章的入区保证书 10.盖正本公章的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两份 11.标签:报检用中文标签样张三份,其中两份盖正本公章;翻译标签三份,其中两份盖正本公章;报关用中英文标签在一页上,后附翻译件,共一套即可
食品进口中文签标必须注明项: 品名、原产国、配料、生产日期、保质期、使用方法、国内经销商信息等。
经营单位需要资质: 1.经营食品营业执照 2.食品卫生许可证 3.进出口权 进口前需要提供证明/许可文件 1.官方原产地证书 2. 2.生产国官方卫生证书 3.生产商成份列表 4.生产商产品检验报告 5.产品在其国家(地区)注册和批准销售的证明 6.原包装标签样张一份,中英文标签样张三份 7.需要检疫生产商官方检疫证书 难点: 1、进口需要标签审核 签章 (我司代理) 2、国外供应商需提供卫生证和产地证(是否可提供)
进口报关员/王女士:022-23193726/18263264732(同微信)/QQ:1830708295 食品进口注意事项及流程 在从事食品进口工作时,有几个方面必须加以注意: 一、企业应合法,业务要得到认可 代理商或经销商必须要审查国外生产企业的资质,确保其合法性。 根据新出台的《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即国家认监委)统一管理进口食品国外生产企业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制定、公布《实施企业注册的进口食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国外生产企业向中国输出《目录》中所列的食品时,除企业要向国家认监委申请许可证,企业所在国家(地区)的兽医服务体系、植物保护体系、公共卫生管理体系也须经国家认监委评估合格。 二、进口食品收货人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 包括货物的品质证书、产地证、安全卫生证书、农药及熏蒸剂、添加剂使用证明等单据。在货物入境申报时,进口食品收货人须将这些单据与其他货运单据及商业单据一同提供给检验检疫机关。进口预包装食品时,应提前印制中文标签,其内容应符合《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7718-94)之规定。 三、进口食品到港后的申报 进口食品进港后,要由进口商或代理人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并提供相关货运单据、商业单据、卫生资料等。上述材料经审查合格后,为尽快疏港,监督人员将开具“卫生检验放行通知单”,货主凭此单报关、提货。货物通关后,应存放到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库房,监督人员将对货物进行现场卫生检查和卫生监督,同时随机抽取部分样品。监督人员根据我国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参照输出国(地区)食品卫生状况,货物在运输、贮存中的状况及现场监督情况,确定检验项目,将样品送实验室检验,在此期间,货物应封存,不得使用或销售。如经检验合格,检验检疫机构将出具卫生证书,该批食品可以使用或销售;如经检验不合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该批货物将视不同情况,给予销毁、退货、改做它用或重加工后食用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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