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投资37号文办理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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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架时间:2021-12-30 17:49:57 | 浏览量:1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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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37号文,因为这个条文是2014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出的第37号文。发文名称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因此得名37号文。 按照相关的规定,特殊目的公司指的是境内居民以投融资为目的,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或者以其合法持有的境外资产或权益,在境外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 返程投资,指的是境内居民直接或间接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对境内开展的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项目,并取得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37号文申请相关问题: 1、境内居民以境内外合法资产或权益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资,需要向申请办理境外投资外汇手续。 2、境内居民以境内合法资产或权益出资的,需要向注册地或者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所在地办理登记; 3、境内居民以境外合法资产或权益出资的,应向注册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登记。 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没有限制购汇的相关条款,境内机构只要获得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在办理了境外直接投资登记,就可凭外汇业务登记凭证到外汇银行办理投资资金的汇出手续。 4、境内机构可以直接使用人民币进行境外直接投资。境内机构以人民币进行境外直接投资的,在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的程序上与其他货币出资没有区别。 申请资料:时间
1.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申请书、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申请表、境内权益公司调档章程、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特殊目的公司的证明文件、融资意向书、境内权益公司股东、承诺函、股东会决议、授权委托书、其他可能要求的补充材料。 办理时间 我司可代为办理境外投资备案相关业务,如有需要欢迎咨询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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