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办理需要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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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 元(人民币) | 产地:本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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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架时间:2021-03-11 18:39:53 | 浏览量:185 | |
济南恒标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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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模式:商业服务 | 公司类型: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代理 | 主要客户:大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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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孔祥铮 (先生) | 手机:151651905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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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780107795@qq.com |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201号创展中心 |
网络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分为五级,一级防护水平最低,最高等保为五级。 区别如下:
第一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 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第一级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据 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保护。 第二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 安全。 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对该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指导。 第三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 安全造成损害。 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对该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 安全造成严重损害。 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对该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强制监督、检查。 第五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 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对该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专门监督、检查。
为何要做等保:
随着我国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为维护 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信息网络安全,国务院于1994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147号令)。条例中规定:我国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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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孙老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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